1月6日,站在田埂上的姜柳成,望着翻耕一新的50多亩承包地,感慨万千。因为在杭州萧山法院的帮助下,他终于在2006年元旦之前收回了被同村村民杨万欣占用了600多天的这块地。 姜柳成、杨万欣是萧山戴村镇尖山下村的村民,原先两人各自承包了土地。2002年11月15日承包合同到期后,村委会与姜柳成、杨万欣等4名承包者达成书面协议:4人承包的全部土地归一个人承包经营,并用公开投标的形式确定承包人。11月21日,姜柳成中标,并与村委会签订了《围垦投标承包合同》,期限从当日至2007年11月20日止。之后,杨万欣多次要求承包上述土地,虽经镇、村干部多次协调,但最终未能得到姜柳成的同意。2004年4月12日,杨万欣擅自在姜柳成承包土地中的53亩土地上进行耕种,并占用附属房8间。 2004年4月30日,姜柳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多次调解未果后,法院于同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:杨万欣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从占用姜柳成所承包的53亩土地及附属房8间中撤出并赔偿损失1065.79元。 2005年8月8日,经姜柳成申请,法院立案执行。执行调查中,承办法官楼冰峰发现,案件的难点很多,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。首先,杨万欣扬言要与姜柳成拼命;其次杨万欣占用的其中52亩土地上已种满了水稻,尚未收割;第三,杨万欣家老屋已拆除,新屋未造;第四,占用的附属屋内有大量的农具及家畜禽。楼法官便及时与当地村干部联系,请求他们出面协调。后经调解,姜柳成终于同意杨万欣继续使用1亩塘地及8间附属屋。 2005年12月,当楼法官了解到杨万欣种植的水稻已收割完毕后,认为强制执行的时机已成熟。12月21日,法院依法对杨万欣予以司法拘留,同时告知姜柳成在最快时间内将土地翻种完毕。12月23日,楼法官依法提审了杨万欣,并邀请村领导班子到庭。面对楼法官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,杨万欣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,自行将占用的土地退出,付清应付的赔偿款。12月31日,姜柳成兴冲冲地找到楼法官,告诉他:“土地已全部收回,而8间附属屋还是同意让杨万欣继续居住。”
|